• 首页
  • 律师介绍
  • 民事诉讼
  • 经济仲裁
  • 刑事辩护
  • 刑事常识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握法网-法律咨询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AM:8:00-PM:6:00
13913781917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收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一样的继承权吗?

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民事诉讼 | 时间:2025-02-25 10:00:54 | 64人看过

收养子女和亲生子女享有一样的继承权吗?

收养子女能继承遗产吗?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我们知道,婚姻法上的子女,其中包括养子女。出于某种原因,一对夫妇也会收养他人的孩子。那么,如果养父母去世后,被收养的子女能够继承遗产吗?今天,握法小编为您解决这一问题。

一、养子女与亲生子女权利一样

养子女就是指被人收养的子女。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行为而产生。同时,养子女和自己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也因收养行为而消除。

《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的关系相当于因为收养关系而成立的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即养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和亲生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一样的。

二、收养的子女能够继承遗产,享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9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收养关系成立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有继承权,再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到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带着公证书去办理财产转移手续。有遗嘱但立遗嘱人生前并未办理遗嘱公证的应到法院办理。

有遗嘱公证书的遗嘱继承人可带着遗嘱公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所在地的房管局直接办理过户。至于遗产的分配可由继承人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的也可请求法院的支持。

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去世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代位继承父母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养子女不仅可以法定继承,还可以代位继承。

所以,养子女与亲生的子女权利义务一样,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养子女也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法定继承,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当然,如果您现在处于法律案件纠纷中,可以向我们握法的律师进行咨询,他们将会帮助您解开难题,给予您专业的指导意见。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李玉龙律师

咨询热线:13913781917

电话:0512-53592880

邮箱:5254046@qq.com

所属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现任职位:专职律师
律师执业证:13205201010704487
所在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擅长领域

Practice information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最新文章

Practice information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析行人全责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
2025-04-21 09:25:08
太仓律师讲解商标和版权的区别
2025-04-21 09:17:09
太仓律师解析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4-16 11:07:51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农村自建房因修建公路拆迁的补偿方式
2025-04-15 09:01:06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析工伤复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2025-04-15 08:5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全文)
2025-04-14 09:26:43
太仓律师李玉龙指点合同到期赔偿金计算
2025-04-14 08:55:36
太仓律师李玉龙对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的刑事责任分析
2025-04-10 09:09:26
协议离婚后的债务处理:法律解析与实务建议
2025-04-09 09:30:05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罚?
2025-04-07 11:00:23
友情链接
Introduction to lawyers
法律咨询
太仓律师

Copyright 2019-2024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版权所有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