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律师介绍
  • 民事诉讼
  • 经济仲裁
  • 刑事辩护
  • 刑事常识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握法网-法律咨询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AM:8:00-PM:6:00
13913781917
首页
律师介绍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自愿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太仓律师李玉龙

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经济仲裁 | 时间:2024-04-19 08:59:55 | 198人看过

自愿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太仓律师李玉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有网友咨询之前是愿离婚,但是后面觉得离婚协议时房产分割不公,两三年后可以重新分配财产吗?针对此问题太仓律师李玉龙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议离婚的前提条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具有合法夫妻身份。以协议离婚方式办理离婚的,仅限于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包括未婚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2、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均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精神病患者、痴呆症患者,不适用协议离婚程序,只能适用诉讼程序处理离婚问题,以维护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双方自愿”是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有一致的离婚意愿。这一意愿必须是真实而非虚假的;必须是自主作出的而不是受对方或第三方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而形成的;必须是一致的而不是有分歧的。对于一方要求离婚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争议。

  (三)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是协议离婚的必要条件。如果婚姻关系当事人不能对离婚后的子女和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作出适当处理的话,则不能通过婚姻登记程序离婚,而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

  1、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是指对双方离婚后有关子女抚养、教育、探望等问题,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下作了合理的、妥当的安排。包括子女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如何给付等等。由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协议中还可以约定不直接抚育方对子女探望权利行使的内容,包括探望的方式、时间等。

  2、对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主要包括:

  (1)在不侵害任何一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合理分割,对给予生活困难的另一方以经济帮助作妥善安排,并切实解决好双方离婚后的住房问题;

  (2)在不侵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对共同债务的清偿作出负责的处理。

  如果一方有有证据证明非自愿离婚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重新分财产,如果是自愿离婚那么是没有办法重新分割财产的。以上就是握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离婚后重新分割财产问题,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本站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李玉龙律师

咨询热线:13913781917

电话:0512-53592880

邮箱:5254046@qq.com

所属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现任职位:专职律师
律师执业证:13205201010704487
所在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擅长领域

Practice information

民事诉讼
经济仲裁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最新文章

Practice information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析行人全责交通事故如何赔偿的?
2025-04-21 09:25:08
太仓律师讲解商标和版权的区别
2025-04-21 09:17:09
太仓律师解析妻子和父母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025-04-16 11:07:51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农村自建房因修建公路拆迁的补偿方式
2025-04-15 09:01:06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析工伤复发申请所需材料清单
2025-04-15 08:5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最新全文)
2025-04-14 09:26:43
太仓律师李玉龙指点合同到期赔偿金计算
2025-04-14 08:55:36
太仓律师李玉龙对殴打他人致轻伤二级的刑事责任分析
2025-04-10 09:09:26
协议离婚后的债务处理:法律解析与实务建议
2025-04-09 09:30:05
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如何处罚?
2025-04-07 11:00:23
友情链接
Introduction to lawyers
法律咨询
太仓律师

Copyright 2019-2024 太仓律师-李玉龙律师 版权所有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