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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发布者:太仓律师 | 领域:刑事常识 | 时间:2024-03-19 11:13:21 | 45人看过

请问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的期限是多久?

        一般审理期限,也叫审限,是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民事诉诚中的审限是从立案之日起到妆判宣告、调解书送达之具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面、鉴定期间、双方当事人和解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间民法院之间的管辖权争议期间不计算在内。民事件用普通人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天的系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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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12-53592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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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律所:江苏周瑞昌律师事务所
现任职位:专职律师
律师执业证:13205201010704487
所在地址:太仓市上海东路5号华侨大厦10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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